南京出台新规:办公建筑不能按照住宅套型设计

发布时间:2017.03.13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739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新规要求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

其中办公、工业、科技研发等建筑如确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其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此类套间面积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利用层高进行潜伏设计。

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对规划核实后擅自在内部分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等违法建设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各职能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据了解,此前在上海就开始了一轮对于公寓式的住宅产品的整治。2017年1月7日晚间,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网上房地产”发生重大变化,上海“办公”性质的一手房中,有大量项目“暂停销售”。这些暂停销售的项目,全部是办公性质的公寓——公寓式办公楼,也就是俗称的“商住”。

相关的统计显示,上海共有128个项目被暂停销售(不含金山区),其中嘉定、松江、青浦和浦东新区分别为30、17、16和15个,这些项目包括浦东的融创精彩天地、青浦万达茂、徐汇的中环国际广场和龙湖北城天街。

据媒体此前的报道,上海已于2016年12月22日开始暂停公寓式办公楼的规土管理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此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召开研究加强“类住宅”管理有关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表态对类住宅加强管控,并督促各区对类住宅的供应量、销售量、存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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