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提高审批效能,助力企业复工,就我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报和延期申报时,可在申报系统里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或延期申请承诺书(承诺要求:企业上传的所有证件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如后期经核验发现弄虚作假,企业将自愿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无需提供证书原件及申请表至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核验。审核通过的企业需携带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或者延期申请表至窗口取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邮寄证书服务的,可与市住建局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53-2711291。疫情结束后,我处会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出承诺的申报企业证件原件进行抽查。
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如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直接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首页的工程建设项审批管理系统中申报,无需再提交申请表至窗口。审核完成后可以在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证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邮寄证书服务的,可与市住建局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53-2963152。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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